欧洲发明专利,是由欧洲专利局(EPO)根据《欧洲专利公约》(EPC)审查并授权的,可以在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生效的发明专利。目前欧洲专利组织共有38个成员国,这些国家包括了欧盟所有的28个成员国,以及其他非欧盟成员国,如瑞士、丹麦、挪威等,作为延伸国,波黑、黑山、柬埔寨,也承认欧洲专利在其国内的效力,从2015年开始,摩洛哥和摩尔多瓦也分别承认部分欧洲专利的效力。欧洲专利申请包含以下途径:
PCT途径:根据《专利合作条约》(PCT),申请人可以在提出PCT国际申请之日(或最早优先权日)起31个月内进入欧洲阶段。
EPC途径:根据EPC,申请人可以直接向EPO提出申请,或者在本国申请后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EPO提出申请。